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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能中断仲裁时效吗

网友天津-河西区诉讼仲裁 2024-10-08 13:29:34
问题描述:律师您好!我的劳动仲裁时效今年11月到期,今年10月向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请问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我的劳动仲裁时效能中断吗?如能中断是不是又增加一年的仲裁时效?到明年的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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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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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0-08 13:31:14
    您好!此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理解与适用的分歧。部分观点认为,申请人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信访的行为能否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加以判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以及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据此规定,发生纠纷后,权利人应当按照纠纷的性质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向有权解决纠纷的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诉求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不是向任意单位提出诉求均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如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维权组织提出诉求等。劳动争议纠纷,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部门或单位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以及法院等,其他部门不具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职权,所以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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