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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购买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以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为4月8日,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一般医疗有1万元免赔额,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保险公司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重大疾病

网友滨州-沾化区金融保险 2024-09-25 16:31:52
问题描述:我于今年购买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保险,新合同保险保障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3月25日,续保合同为2024年3月27日-2025年3月26日,3月份因咳嗽3月21日在淄博市A医院住院治疗,取肿瘤部位病理,报告载明考虑淋巴瘤,之后病情加重于3月27日转院淄博市B医院,淄博市B医院因为肿瘤部位原因无法取得病理,遂于3月31日转往上级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于2024年4月8日取得病理,报告载明淋巴瘤,治疗出院后申请保险理赔,自4月8日后的数次住院治疗费用均予以报销,但是保险公司以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为4月8日,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一般医疗有1万元免赔额,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保险公司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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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萧敬寒律师头像
    萧敬寒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25 16:33:32
    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关于初次确诊日期的规定、免赔额的设置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条件。这些条款是保险公司处理理赔请求的依据。协商与沟通:在决定起诉之前,建议您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议。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病情资料、诊断报告以及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说明您的病情在3月份已经处于重大疾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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