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购买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以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为4月8日,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一般医疗有1万元免赔额,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保险公司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重大疾病
网友滨州-沾化区金融保险
2024-09-25 16:31:52
问题描述:我于今年购买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保险,新合同保险保障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3月25日,续保合同为2024年3月27日-2025年3月26日,3月份因咳嗽3月21日在淄博市A医院住院治疗,取肿瘤部位病理,报告载明考虑淋巴瘤,之后病情加重于3月27日转院淄博市B医院,淄博市B医院因为肿瘤部位原因无法取得病理,遂于3月31日转往上级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于2024年4月8日取得病理,报告载明淋巴瘤,治疗出院后申请保险理赔,自4月8日后的数次住院治疗费用均予以报销,但是保险公司以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为4月8日,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一般医疗有1万元免赔额,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保险公司将3月份的两次住院视为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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