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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对方全责,关于赔偿的事,除了保险维修车辆费用以后,其他个人损失赔偿没有当面跟交警提,事后可以跟对方提吗

网友重庆-万州区交通事故 2024-09-25 16:08:45
问题描述: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对方全责,关于赔偿的事,除了保险维修车辆费用以后,其他个人损失赔偿没有当面跟交警提,事后可以跟对方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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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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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凤如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25 16:10:25
    您和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对方的全责,除了车辆维修的费用,您还可以主张人身损害的相关费用,您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所以您其他的损失赔偿,之前没有给交警部门提,后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起诉的流程:准备材料:民事起诉状: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等。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责任。医疗费用凭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等。伤残鉴定报告:如有伤残,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相关证:如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据:如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常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法院审查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会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进行证据交换和调解。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并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审理期限通常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79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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