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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21年7月至2023年1月在贵州中艺佳美广告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上班期间工作号是公司的而我已离职1年7月多如何要回工资

网友上海-长宁区债权债务 2024-09-21 12:02:25
问题描述:本人于20021年7月至2023年1月在贵州中艺佳美广告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自2022年5月开始拖欠工资,目前5~10月结完,11月至1月还剩4000下,公司承认过而且压着工资要求我从外地回去核对工资,并给的理由是压着我手上客户不让他们流失,但上班期间工作号是公司的而我已离职1年7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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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9-21 12:04:05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包括报名费。求职者有权拒绝支付,并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招聘过程中涉及到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测评(比如说组织考试,占用有关单位的考试场地,等)或资格认证等,且收费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明确用途和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费用,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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