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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打乙,乙还击导致甲受伤请问这个情况下甲、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网友漳州-诏安县刑事案件 2024-09-10 14:26:11
问题描述:甲、乙同为煤矿同班工人,甲为班长,二人因井下作业意见分歧,争论中乙爆了一句粗口,甲说乙骂他,动手打乙,打中乙面部一拳,又用安全帽打乙头部两下,随击提着铁纤追打乙,幸被工友拉住。乙慌乱中还击,随手拣一石块仍向甲,导致其头部受伤,诊断为眉骨裂伤。请问这个情况下甲、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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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姜俞然律师头像
    姜俞然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0 14:27:51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具体应该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甲先动手殴打乙,并且持续追击,乙在慌乱中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随手拣石块扔向甲导致其受伤。乙的行为是在面临甲的不法侵害时作出的本能反应,目的是为了制止甲的攻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然而,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手段、强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是否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当。 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主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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