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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瓶车,他小车,他撞的我,但是我左转跑错直行道。交警判定我全责,请问面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网友徐州-睢宁县交通事故 2024-09-10 12:02:24
问题描述:修车子赔付问题、我是电瓶车,他小车,他撞的我,但是我左转跑错直行道。交警判定我全责,之后打电话问他需要赔付多少修车费,他说在一千之内,因为他撞的我,他车前面也只是刮伤,灯壳需要修。过了几天,他定损大概四千多,他让修车的跟我说,只需要赔付2800元,清单上差不多要把车修得差不多了,请问面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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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吕晓覅律师头像
    吕晓覅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0 12:04:0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从最大程度保护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利益原则,风险控制的理论以及利益衡平等角度出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主体应当是机动车一方,除非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发生,否则机动车一方不得要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车辆损失。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造成机动车一方车辆的财产损失,如何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并未进行规定,即并未将非机动车驾驶人确定为赔偿义务的主体,也就是说即使造成了机动车一方车辆的损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在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并通过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来转移相应的风险,在客观上也不会存在机动车一方损失无法救济的结果。 您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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