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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 房屋继承求助求助

网友烟台-龙口市继承 2024-09-09 14:57:17
问题描述:是这样的 家里爷爷奶奶去世了 留下了老房子 现在要处理这个老房子 爷爷奶奶只有我爸 我大爷和我大姑三个孩子 已经达成协议准备去办手续了 结果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告知奶奶之前还有一个孩子 虽然这个孩子已经离世了 但是他还有个儿子 如果要处理这个房子 还需要这个人到场签字 这个莫名其妙的人我家里人都不知道 只有大姑知道 当然也就没有对奶奶进行过赡养的义务 现在这个人问我们要三万块钱 说给他三万他就签字 可是我们很冤啊 求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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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高炫开律师头像
    高炫开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9 14:58:57
    一、法律分析:根据所述,你们之间属于继承权纠纷,你爷爷有继承人:奶奶、你爸、你大爷、你大姑,你奶奶有继承人:爷爷、你爸、你大爷、你大姑、另一个孩子(因死亡,他儿子代位继承,下称A)具体继承如下:例1、房产假设价值100万元,奶奶先过世,具体继承如下,房产中50万元属于奶奶的财产,由爷爷、你爸、你大爷、你大姑、A继承,一般为均等继承,每人10万元。例2:爷爷先过世,具体继承如下,房产中50万元属于爷爷的财产,由奶奶、你爸、你大爷、你大姑继承,每人12.5万元,此时奶奶的财产为62.5万元,奶奶过世后,由你爸、你大爷、你大姑、A继承,每人15.625万元。例三、你爸、你大爷、你大姑在奶奶生前对奶奶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适当的多分,另一个孩子根据所述基本上没有联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可以适当少分或者部分,当然本例需要由法院依法裁决。 二、建议:1、协商解决,具体由双方商定,2、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房屋所在地(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诉讼的时候收集如下证据:1、你爸、你大爷、你大姑与奶奶共同生活且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的证据(生活记录、看病、旅游等)及与对方不存在联系的证据,证明对方对奶奶并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三、涉及的法律法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吴昊律师头像
    吴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9 14:59:23
    老人的四个子女均具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已过世的其儿子有代位继承权。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 蒋婷律师头像
    蒋婷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9 14:59:49
    从法律上讲,你奶奶的四个孩子都具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离世的那个孩子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因此也享有四分之一的遗产份额,你们可以权衡一下得失利弊,毕竟对方不签字你们也是无法进行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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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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