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方把活承包给乙方,乙方以公司主体收款,并且开了发票,乙方是属于公司主体行为吗

网友海南-琼海公司经营 2024-09-02 13:00:29
问题描述:甲方把活承包给乙方,乙方以公司主体收款,并且开了发票,乙方是属于公司主体行为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李德超律师头像
    李德超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2 13:02:09
    您好,因为公司主体收款并且公司主体开具了发票所以乙方属于公司主体。
  • 姚际惠律师头像
    姚际惠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2 13:02:35
    乙方以公司名义收款并开具发票承接甲方的工程,如果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则可以推定公司为乙方当事人;如果签订有书面的合同,则以合同上写明的乙方为当事人。
  • 叶楚枫律师头像
    叶楚枫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2 13:03:01
    您好,不能仅凭收款账户和出具的发票,认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庄雅依律师头像
    庄雅依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2 13:03:27
    乙方使用公司账户或公司名义的账户来收款,这直接体现了乙方的行为是与其公司身份紧密相连的。公司账户是专门为公司业务活动设立的,用于处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因此使用公司账户收款是公司主体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经营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