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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开了个店铺,在前面店铺的座椅上刷视频,且声音有点大,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盈利行为?就是有没有侵犯视频的著作权呢

网友天津-南开区知识产权 2024-08-28 15:20:26
问题描述:你好,关于自己家开了个店铺,是自己家和店铺在一起的,就是家人都住在店铺里。 家前面的一块空间是店铺,后面的空间是居住室(卧室,卫生间还有一些房间)。 在前面店铺的座椅上刷视频,且声音有点大,因为手机声音是外放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盈利行为?就是有没有侵犯视频的著作权呢?但是音响和喇叭这些设备并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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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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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8-28 15:22:06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六)视听作品;(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为个人欣赏等用途,播放视听作品,可以主张属于合理使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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