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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合作社的,去年有个家伙拉走了我10头牛不付款,我现在该怎么办?8、9万块钱呢

网友包头-青山区债权债务 2024-08-23 11:50:13
问题描述:合作社纠纷询问、我是开合作社的,养殖了牛和羊,经常来找我买牛羊的也都比较熟,所以买卖之间并无明细也无单据。就是口头约定,去年有个家伙拉走了我10头牛不付款,当时说的好好的两个月内结清,现在打电话也打不不通,人也找不到他们都说他跑了,带着我的牛跑了,我现在该怎么办?8、9万块钱呢,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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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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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泰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23 11:51:53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方不给您费用,建议您协商,未果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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