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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接房,结果房企没有完成装修,有多达34项不合格,而且装修质量很差,造成业主经济负担和损失。

网友昆明-西山区房产纠纷 2024-08-21 12:34:48
问题描述:2020年8月购买房企中稷国烨的精装修房子,合同约定2022年9月交房,实际2022年12月26号通知2023年1月接房,结果房企没有完成装修,有多达34项不合格,而且装修质量很差,和我们看的的样板房材质相差太远(特别是入户门等),物业世邦泰和人员答应和房企工程人员联系整改,结果房子还没整改完,2023年6月,物业打电话和发信息告知我已经有未交物业费及所谓的违约金。房企以所谓"产权车位"捆绑房子销售,房企鼓吹的昆明到小区旁边的轻轨,以及大型超市,国家森林公园,国立医院一样没有,如今经济萧条,收入下降,物业公司还要按原来的价格收费,且物业收费没有政府审批文件,远超云南省政府及昆明市政府指导价,物业不作为,弄虚作假,不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物业还配合房企扣押业主已经全款支付的房子,造成业主经济负担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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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王桐珊律师头像
    王桐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21 12:36:28
    你好,一、物业费是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缴纳,如果你方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收房,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那么房屋仍属开发商所有,在你方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质量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你方可以拒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过高,你方可以向物业公司所在地或者小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说明对方收取的物业费过高。 三、和其他业主协商,解聘物业公司,需要注意的是,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比如这个小区总共有100户业主,每户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各不相同,但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那么,为了形成有效的决议,至少需要67户(即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这些参与表决的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总和也需要达到或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即6666.67平方米。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你方可以以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未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约继续履行,解除合同你方可以根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的,你方可以起诉确认合同解除,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从赔偿损失或违约金中择一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你方可以给对方一个期限,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修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对方违约未按时按质量交房给你方造成的损失,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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