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不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以工程不合格为由。造成的无法施工?倒至各种损失由谁负责

网友北京-密云区建筑工程 2024-08-21 12:16:59
问题描述:不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以工程不合格为由。造成的无法施工?倒至各种损失由谁负责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薛玉龙律师头像
    薛玉龙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21 12:18:39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工程纠纷属于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您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关于延期施工,看是否合同约定未收到工程款可以停工,如果未约定擅自停工,造成损失可能会由停工方承担。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