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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弟周金州于2010年因运输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请问下这个裁定书应该如何申请

网友石家庄-长安区刑事案件 2024-08-19 13:47:23
问题描述:你好!我堂弟周金州于2010年因运输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19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当时他才19岁,然后就一直被羁押在云南省二监服刑,后来又被转到广西黎塘监狱服刑,现在也没有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现在监狱那边说申请减刑需要提供没收个人财产执行终结裁定书,请问下这个裁定书应该如何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终结执行?是不是要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证明?应该去找谁?烦请详细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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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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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8-19 13:49:03
    由于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通常是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负责,因此您应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提出申请。 申请终结执行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过程中的情况等。 身份证明:申请人(如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执行案件相关材料:包括原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历次执行笔录、财产调查报告等。 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等。 具体流程、需要哪些材料建议你方向申请的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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