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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合 性格不合 过不下去 必须离婚单方提出离婚 另一方不同意

网友海口-龙华区婚姻家庭 2024-08-17 11:45:59
问题描述:三观不合 性格不合 过不下去 必须离婚单方提出离婚 另一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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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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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厚策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7 11:47:39
    根据您的描述,您和配偶三观不合,性格不合 过不下去,希望与对方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需要到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如多次家暴、出轨等,具体情形参考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诉讼离婚时应当对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梳理清楚,最好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并起诉要求法庭判决。 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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