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姻续存时间,以本人名义为对方贷款购买设备,离婚后协议此债务(购买设备贷款)由对方偿还,金额未还清,债务应由谁偿还

网友大同-新荣区债权债务 2024-08-16 13:57:15
问题描述:婚姻续存时间,以本人名义为对方贷款购买设备,离婚后协议此债务(购买设备贷款)由对方偿还,金额未还清,设备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卖了,联系不到对方,联系其家人朋友,对方故意不告知,这种情况下违法吗?债务应由谁偿还?属于违法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簿轶律师头像
    簿轶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6 13:58:55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您名义为对方贷款购买的设备,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若对方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售该设备,这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处置,侵犯了您的财产权益。因此,此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此情况下,由于设备已被私自出售,且联系不到对方,债务的偿还变得复杂。尽管离婚协议中可能规定此债务由对方偿还,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债权人向您追讨债务,您可能仍需承担偿还责任,因为贷款是以您的名义进行的。不过,在偿还债务后,您有权向对方追偿,因为根据离婚协议,该债务应由对方承担。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