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的条件是什么?被村集体收回的条件又是什么

网友毕节-金沙县征地拆迁 2024-08-13 15:15:39
问题描述:(同一农村集体)A无儿无女。B是A的兄弟。C是A的侄子(B的孩子)。A去世后。A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问题A的承包地,B和C可以承包吗。承包的条件是什么?被村集体收回的条件又是什么?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王若萱律师头像
    王若萱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3 15:17:19
    你好,1. 孤寡老人去世生前承包的土地不可以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承包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农村五保户一般为孤寡老人,其去世后,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另外,如果是老人的房产或者是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老人的兄弟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征地拆迁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