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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审驳回的案件能回到仲裁院重新仲裁吗

网友北京-延庆区诉讼仲裁 2024-08-08 12:24:01
问题描述:被一审驳回的案件能回到仲裁院重新仲裁吗、律师您好!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退休后社保经办机构又不能补缴,已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劳动者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给驳回。被一审法院驳回的案件还能不能回到仲裁院重新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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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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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厚策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08 12:25:41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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