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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前每年都有体检,发生交通事故伤到眼睛至今16个月, 期间一直在复查,目前导致眼睛视力一直在下降看东西模糊不清,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往年体检资料是否能作为佐证材料

网友上海-徐汇区交通事故 2024-07-31 14:48:19
问题描述:交通事故前每年都有体检,发生交通事故伤到眼睛至今16个月, 期间一直在复查,目前导致眼睛视力一直在下降看东西模糊不清,可是医院并没有在病例里面写交通事故造成眼睛视力下降,无法做鉴定,保险公司也只赔偿4个月误工费 ;同一场事故另外一人伤到肋骨骨折 出院证明医生让休息3个月,保险公司也只赔偿2个月误工费。 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往年体检资料是否能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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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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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7-31 14:49:59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赔偿上述法定赔偿项目。过往的体检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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