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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尽快把存在某有限公司的钱取出来

网友唐山-路北区公司经营 2024-07-27 11:57:36
问题描述:我从2016年开始在某有限公司的亿通卡业务存钱,说是随存随取,每月付利息,从2024年6月份开始,该公司说不能取了,要签订协议,按照第1年付款10%,第2年付款40%,第3年付款50%这样的比例三年付清,第4年付利息。我想咨询这种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法律承认不承认?如果我想尽快把钱取出来,是否只能提起诉讼?如果签了协议,是对诉讼有帮助还是没有帮助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徐芷晴律师头像
    徐芷晴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27 11:59:16
    该协议违背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单方面对原协议的变更,你可以拒绝签订。想把钱尽快取出来,可以起诉某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约定随存随取。另外,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否则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叶雨婷律师头像
    叶雨婷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27 11:59:42
    您好,某有限公司的亿通卡不一定有存取款资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建议报警。
  • 上官政明律师头像
    上官政明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27 12:00:08
    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萧叶律师头像
    萧叶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27 12:00:34
    您好!协议是双方就争议问题的有效合意,签了协议,双方就要遵守协议的约定,从这个层面来看,签了协议,是对诉讼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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