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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四个多月,经理一直在微信上骚扰我,叫我“宝贝”“亲爱的”这种亲密称呼,而且我发现近期他还故意的摸我,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合法

网友海东-乐都区刑事案件 2024-07-22 12:47:59
问题描述:我在公司工作四个多月,经理一直在微信上骚扰我,叫我“宝贝”“亲爱的”这种亲密称呼,而且我发现近期他还故意的摸我,我把短信聊天记录发在了公司大群中想要讨要说法。结果老板私自找我谈话要解雇我,同时可以给我n+1的赔偿,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合法?我不想辞职但老板解雇我他们单方面属于违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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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吕晓覅律师头像
    吕晓覅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22 12:49:39
    您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愿意给您n+1补偿的,属于公司劝退,您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若您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辞退您的,您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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