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孩子在学校内发生肢体接触摔倒了,出校门后被另一名同学的五位家长辱骂,威胁,拖拽,下跪下,造成故意伤害,孩子不敢去学校

网友大庆-红岗区损害赔偿 2024-07-19 11:58:23
问题描述:孩子在学校内发生肢体接触摔倒了,出校门后被另一名同学的五位家长辱骂,威胁,拖拽,下跪下,造成故意伤害,孩子不敢去学校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陆行律师头像
    陆行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19 12:00:03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遇上述情形,可以报警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维权。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