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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方付全部责任,但肇事者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和解,故我方进行上诉处理,上诉后法院冻结肇事者财产时发现肇事者账户无余额故结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能用什么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网友齐齐哈尔-龙沙区交通事故 2024-07-08 12:19:30
问题描述: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本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方付全部责任,但肇事者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和解,故我方进行上诉处理,上诉后法院冻结肇事者财产时发现肇事者账户无余额故结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能用什么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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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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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7-08 12:21:10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在执行案件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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