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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欠款下落不明、19年的欠款对方自立欠条说明欠款7千左右,但未写明还款日期现在对方联系不上,不知对方家庭住址,经多方打听对方已确定死亡,那我可以找他的亲属索要欠款吗

网友重庆-南岸区债权债务 2024-07-03 11:55:16
问题描述:多年欠款下落不明、19年的欠款对方自立欠条说明欠款7千左右,但未写明还款日期现在对方联系不上,不知对方家庭住址,经多方打听对方已确定死亡,那我可以找他的亲属索要欠款吗?现在已经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也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延长诉讼时效,现在该怎么要回我的欠款?还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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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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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莎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03 11:56:56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但仅能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主张权利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如果您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及证据,可以在进行司法程序时向裁判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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