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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4月6号入住***幸福院,住院期间,幸福院不负责任,让我母亲背部,大腿部位多处褥疮,身下生疽,多处腐烂,致使我母亲感染,高烧近40度,陷入昏迷

网友淄博-博山区人格尊严 2024-06-29 11:41:25
问题描述:我母亲与4月6号入住***幸福院,住院期间,幸福院不负责任,让我母亲背部,大腿部位多处褥疮,身下生疽,多处腐烂,致使我母亲感染,高烧近40度,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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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柯金金律师头像
    柯金金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29 11:43:05
    该幸福院因自身看护不力,没有尽责致使老人陷入昏迷,因此,该幸福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赔偿老人遭受的损失。
  • 刘长浩律师头像
    刘长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29 11:43:31
    看一下当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由这个机构所导致的,可以要求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
  • 白烁渊律师头像
    白烁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29 11:43:57
    与对方友好协商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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