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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负债差不多四十万左右,农村信用社社二十万,网贷十五万左右,私人借款七万左右,现在是债务全部崩盘了,还不上了信用社会法拍我的住房吗

网友贵阳-观山湖区债权债务 2024-06-29 11:23:22
问题描述:我现在负债差不多四十万左右,农村信用社社二十万,网贷十五万左右,私人借款七万左右,现在是债务全部崩盘了,还不上了,家里就唯一一套自建房,大约值二三十万左右,我想问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就唯一一套住房,老人小孩都跟我一起住着的,如果暂时还不上了,信用社会法拍我的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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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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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6-29 11:25:02
    你好,从法律规定来说,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应当予以执行。农村自建房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的对象。但在实务中,农村自建房执行难度非常大,在法院司法拍卖网上基本上看不到农村自建房的拍卖信息。 农村自建房不容易执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 农村自建房普遍没有产权证,甚至连宅基地使用权证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用于农村居民自住的房屋,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在实践中对自建房产权归属的认定往往需要法院调查核实,工作难度很大。 2. 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首先,强制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虽然目前法律已经支持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但需要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意思是执行唯一住房可以,但必须保障被执行及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条件,假如农村住房的价值不大,再扣除法院执行费用后,能拿到手的执行款并无多少,申请人往往是白忙一场。实务中若自建房属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3. 农村房子不能公开流转。我国法律对于宅基地及农村自建房买卖有着严格限制,对于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城镇居民不得享有,也不能购买。 4. 农村自建房不值钱。综上所述,农民的房子没有证,难认定,实务中很多法官不愿意去做这方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实践中往往看到法院以无法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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