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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校的学生网络暴力我、我们学校的同学在微博上攻击我然后发我身份信息,我有证据。

网友张家口-桥东区人格尊严 2024-06-24 11:50:53
问题描述:同校的学生网络暴力我、我们学校的同学在微博上攻击我然后发我身份信息,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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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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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惜颜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24 11:52:33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对对方先进行警告劝阻,如果对方仍然实施行为,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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