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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农房流转定金合同中涉及农房买卖,能申请合同无效吗

网友日照-岚山区征地拆迁 2024-06-24 11:27:59
问题描述:此定金合同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转让双方真实的意思一致表达为:1,该房屋买断卖断。2,成交价格是按买断卖断该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包括该房屋坐落的宅基地使用权)商定的。3,如遇国家征用和拆迁,此房屋的的一切赔付均归乙方(受让方)所有,与甲方(转让方)无关。4,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后,甲方(转让方)无权收回该房屋,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受让方)索要任何其他费用。”,这些约定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被告无权对非本集体经济的城镇居民进行农房(宅基地)买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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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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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希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24 11:29:39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具不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具不有法律效力,如果认为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尝试考虑基于相关情况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提交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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