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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有个人说做钻石画兼职,先交160材料费,贴完之后给220,但我贴完之后她们说不合格,不给钱,材料费也不退,怎么办,可以要回材料费吗

网友-互联网纠纷 2024-06-17 10:51:33
问题描述:微信上有个人说做钻石画兼职,先交160材料费,贴完之后给220,但我贴完之后她们说不合格,不给钱,材料费也不退,怎么办,可以要回材料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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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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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17 10:53:13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如果您认为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您可以尝试报警并如实陈述,依法维权。是否构成诈骗由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最终认定。您描述的金额未达到诈骗刑事案件标准,但是如果存在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亦有可能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如果该行为认定不构成诈骗,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履行或退款等民事责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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