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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讨薪,曾跟中介人去给别的老板打工老板跑了怎么办

网友随州-随县刑事案件 2023-11-25 11:16:52
问题描述:农民讨薪,曾跟中介人去给别的老板打工,因其他原因,后来老板跑了,但他欠我们的钱,2000~3000元,没有给我们,我们只能找中介要,但中介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我们,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来这里寻求帮助,希望大家能能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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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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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青山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1-25 11:18:32
    您的咨询属于劳动争议中的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您可以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您可以先尝试继续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政府力量的支持。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同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讨要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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