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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言语辱骂

网友呼和浩特-回民区损害赔偿 2023-10-07 09:15:26
问题描述:言语辱骂,孤立,污蔑,受害者患有精神疾病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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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宁雪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0-07 09:17:06
    您好!一、民事侵权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刑事责任。 1、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性侵、侵财犯罪,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2、刑事责任的年龄: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刑事责任。 (3)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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