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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有多少责任,叫他们赔付3000元合理吗

网友无锡-锡山区损害赔偿 2023-09-02 09:15:14
问题描述:8.23日下午15.20左右,我女儿7岁在酷乐元素内消费在游乐场内玩耍,被其他小孩子不小心接触玩具造成我女儿受伤,左手左尺骨骨折。因当时以为是扭伤事情不大,为及时就医就没有找小孩家长,后续到医院看医生后需要拍片出结果后才发现骨折了,回去后已经找不到当事人家长了,医疗费用785元。 此事件我认为酷乐元素负主要责任: 1在你经营场所消费受伤 2游乐场内大人不能陪同一起玩只能在外面看着自己孩子 3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看好场内孩子 4场内游玩设施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三方责任人间接接触造成意外受伤) 后续和酷乐元素店长协商,我们要求赔偿医疗费医营养费精神损失费3000元,他们不同意,只愿赔付医药费785元加300元的游乐卡,我们气不过啊,毕竟自家小孩在他场内受伤骨折不是小事,身心造成很大伤害。自此双方不能私了,所以需要经过法院调解解决 材料有当时受伤视频,医疗费清单,CT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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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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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静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9-02 09:16:54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游乐园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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