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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8日在浙江工作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我没有责任。事故车辆70%负责,我乘坐的车辆30%负责,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去年9月3日做了手术。现在评估结果是10级。赔偿标准和金额是多少

网友铜仁-玉屏县交通事故 2024-01-17 10:24:52
问题描述:去年8月28日在浙江工作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我没有责任。事故车辆70%负责,我乘坐的车辆30%负责,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去年9月3日做了手术。现在评估结果是10级。赔偿标准和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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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1-17 10:26:32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因地区、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赔偿费用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人身损害、意外伤害等相关情况按照交通事故标准执行)

    2、工伤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因地区、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赔偿费用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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