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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行和邻居阿姨发生了很多关系。她怀孕的时候,我带她去了南方。我们一起在南方生活了三年多。我们有两个孩子,她没有和丈夫离婚。我们想在一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网友黑龙江-黑河婚姻家庭 2023-12-18 11:07:36
问题描述:我强行和邻居阿姨发生了很多关系。她怀孕的时候,我带她去了南方。我们一起在南方生活了三年多。我们有两个孩子,她没有和丈夫离婚。我们想在一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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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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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3-12-18 11:09:16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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