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购车政策: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完成学业后首次入境不超过两年,或者毕业后首次入境一年内的,购买指定范围内自用小汽车,享受减免进口零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