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包括: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3、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