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的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若经营范围属于需要经批准的范围,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批准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