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进行辩护,对于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