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建筑规划内的车位,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如果属于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者出租都须经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