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衡水-深州市婚姻家庭 2023-11-15 10:20:14
问题描述: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赵宁律师头像
    赵宁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1-15 10:21:54
    离婚要具备如下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等起诉离婚;
    2、双方具有合夫妻关系、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协议离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