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不得低于5%。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或辩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