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车牌的处罚:
1、驾驶人驾驶车辆未悬挂车牌的,一次扣9分。若扣9分后累计达到12分的,公安部门会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
2、未悬挂车牌通行违反道路通行的规定,一般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