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的,再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承担的赔偿比例为70%和30%。
如果交通事故的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80%和20%;机动车占次要责任的,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60%和40%。
根据法律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