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身份证的办理流程:现役军人申请领取身份证的,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后,认为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军人签发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