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等30天才能办理离婚。法律规定,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