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包含的范围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矿山工程、临时设施工程等工程活动的统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