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罪实际上是指侵占罪,其立案标准为: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