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有十种情况,分别为:死亡、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有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