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进行清退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以下情形的会被清退:
1、递交的人才引进等相关落户政策学历造假或者资料造假的。
2、并没有在天津工作,户口挂靠在人才中介机构或集体户内。
3、高校毕业已超过两年,但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内空挂的。
4、有其他违规情形且不符合落户条件的也会被清退。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取消单位3年内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经查实个人提供或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