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规则如下: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4、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