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特点为行走随意性大,方向多变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